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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 时间:

    2024/06/06

  • 来源:

    安顺日报

时间:2024/06/06 来源:安顺日报

6月5日上午,安顺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2023年安顺市生态环境状况新闻发布会。

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9.2%,安顺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率为99.3%,PM2.5等六项监测指标平均值均优于国家二级标准;12个国控、省控主要河流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达100%,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安顺市33条河流54个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100%;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和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安顺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安顺市未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污染防治攻坚取得明显成效

聚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坚持“治污、管车、降尘、禁烧”四措并举,加强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有效防止不利气象条件下环境空气质量下降。坚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全力开展231个长江、珠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中心城区13个黑臭水体达到长治久清效果,新增划定5个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坚持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地齐抓共管,督促指导土地使用权人对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推进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对13家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排查整治;完成25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49家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完成14家年产废量100吨以上的产废单位、持证经营单位可追溯信息化管理;全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安顺市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能力约13.9万吨/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7.96%,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98.36%,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9.09%(2022年数据),7个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省级考核要求。

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典型案例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建立“问题抄送通报、行业归口督导、问题挂牌督办、预警提示约谈问责”4项工作机制,扎实推进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中央督察反馈15个问题已按时序完成整改12个;2022年披露平坝区生活污水溢流问题已完成整改;2022年曝光的安顺市10个问题已按时序完成整改8个;2023年曝光的3个问题已按时序完成整改2个。形成了同向发力、齐抓共管的整改氛围,反馈问题整改进展达时序要求。

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管持续加强

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扎实推进“绿盾”专项重点问题整改销号。《安顺市林业局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地内“四类”违法行为案件线索移交的实施细则(暂行)〉》,将自然保护地执法检查纳入随机抽查,办理自然保护地违法案件2件。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完成营造林12.87万亩,义务植树405万株,治理石漠化面积62.89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62.35%。推进生态示范创建,镇宁县六马镇获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安顺市生态质量指数(EQI)为68.48,生态质量类型为二类,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制定实施《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和《生态环境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方案》,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深入现场开展排查整治。安顺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781人次,检查企业754家次,共发现环境隐患198个,已完成整改198个,整改完成率100%。2023年安顺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52件,罚款金额547万余元,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3件。有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守牢生态环境安全风险底线。

支撑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按照“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原则,围绕“两城三基地”建设和重大民生项目,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过程中,严格环境准入,现场踏勘项目选址140个,开展与“三线一单”关系核实项目330个,从选址源头规避环境敏感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的精细化管理。制定实施《安顺市生态环境局政务服务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缩减行政审批流程和时间,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时间由7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报告书受理公示时间由10个工作日缩减为7个工作日(自2023年7月1日实施),提高项目环评审批效率,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让企业切身感受到审批的“速度”、服务的“厚度”。不断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累计将390个固定污染源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制定实施《安顺市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正面清单》,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发挥正面激励作用,服务经济发展大盘复苏提升。

编辑:王超 责任编辑:陈泽赟 终审: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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