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顺市委、市政府联合行文,正式印发《安顺市重大行政争议诉前沟通协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时,成立重大行政争议诉前沟通协商领导小组,全力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化解行政争议。
2016年,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政府法制办分别制定印发《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大行政争议诉前协调办法(试行)》和《安顺市行政机关重大行政争议诉前协调办法(试行)》,建立我市重大行政争议诉前协调机制。自此,大量重大行政争议在诉前得到有效化解,既保护了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又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办法》明确,重大行政争议诉前沟通协商是人民法院与人民政府对行政争议进行沟通协商处理的活动,沟通协商工作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原则。《办法》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行政相对人起诉状后,经初步审查,符合诉前沟通协商条件且起诉人同意诉前沟通协商的,应及时与市政府法制办协同开展沟通协商,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起诉人不同意进行诉前沟通协商、诉前沟通协商程序启动后不愿继续沟通协商和沟通协商期限届满仍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及时登记立案,转入诉讼程序审理。《办法》强调,被诉行政机关正职或者副职负责人及熟悉案情的相关人员,应当按要求参加诉前沟通协商工作。沟通协商工作纳入依法行政目标管理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据了解,该《办法》经过一年试行,截至今年7月31日,共对204件重大行政争议开展协调,成功化解69件,占启动诉前协商案件的33.82%。 (来源 安顺日报 作者 刘现虹)